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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通化铁路分局多经分处提取2000年度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国税函[2001]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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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通化、白山、辽源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通化铁路分局《关于2000年度多经管理分处所属企业上级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通铁分多财[2001]17号)。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23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通化铁路分局多经分处向所属企业提取2000年度管理费1950千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1:通化铁路分局多经分处所属企业2000年上级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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