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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视频会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6]2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函〔2006〕104号)的要求,结合广东国税工作实际,省局制订了《广东省国税系统视频会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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