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大地税函[2007]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对我市纳税人向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