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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公司设立远程证券营业网点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地税一字[2001]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证券公司设立远程证券营业网点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请示》(云地税直征税字[20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现行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的远程证券营业网点仅属于证券营业部远程大户室交易手段的延伸方式。相当于营业部的柜台终端,其交易数据的清算、管理费用的开支、对投资者交易款项的收付以及佣金的计算收取,均由营业部统一进行;远程证券营业网点不得为客户直接开户、不得与股民发生资金往来、不得办理柜台交易和交割、不得向客户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代理委托。

    鉴于上述情况,对证券公司报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的远程证券营业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由证券营业部统一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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