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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后有关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国税所[1999]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后有关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2号)转发给你们。对城市信用社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有关税收、财务项目的审批管理,仍按现行审批权限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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