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