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国税稽[2002]6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将《通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同时印发给所有一般纳税人,使其了解安装防伪税控系统的重要意义和相关事宜,督促其自觉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各单位应切实组织好《通告》的印制和发放,确保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附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