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