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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征[2006]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个部委局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第28号令)。根据本市实际,现将办法中涉及税务管理的事项转知如下:

    “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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