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2〕1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0年以来,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江苏的成功实践,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应用,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498个项目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50项,二等奖148项,三等奖300项。

当前,江苏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希望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加快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为推动江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1123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