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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2005]2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笫三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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