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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夫子庙秦淮风光带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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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夫子庙秦淮风光带为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宁政发〔20022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夫子庙秦淮风光带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名称定为“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

二、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要以秦淮河为纽带,以夫子庙为核心,集庙市街景、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于一体,以游览观光、科普及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建设成为展示南京古都风貌的重要窗口和风景游览胜地。

三、抓紧编制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规划为指导,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要进一步拓宽现有景区的范围,把景区南部外秦淮河两岸纳入景区规划,将风光带两端的东水关和西水关两个重要节点适当向外延伸,增加景区自然风景与自然要素的比重。积极挖掘景区的人文资源与文化内涵,提升人文景观的建设水平。进一步整合内外秦淮河区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在更大范围内高标准地保护和开发建设秦淮河风景名胜资源。

四、建立健全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及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努力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复〔200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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