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稽字[200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该制度中的案件报告要求,对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的案件应及时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报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