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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2]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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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3号)规定,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254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南京北门桥路营业部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65万元,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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