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按60%比例就地预缴,其他各支公司依所得税政策规定履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