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国税流[2007]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