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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地税函[2002]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流函[2001]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铁通公司为铁路部门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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