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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溴甲烷熏蒸处理技术要求的公告

【时 效 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2006年4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修订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中溴甲烷熏蒸处理技术要求,现对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及第69号局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中溴甲烷熏蒸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调整如下:

    溴甲烷熏蒸处理(MB)

    一、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2小时  4小时  12小时  24小时  
≥21℃  48  36  31  28  24  
≥16℃  56  42  36  32  28  
≥11℃  64  48  42  36  32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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