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发[2003]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二00三年第12号)《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转发给你们,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该《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