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发[2007]2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车船税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驻粤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替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地方税务局汇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