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9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码头1号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进行省级验收的请示》(苏府呈〔2012〕12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码头1号泊位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与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