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成地税函[2004]39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1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成都市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成地税发[2003]144号)规定的措施、内容、程序及文书资料,认真做好农业税减免落实工作,确保减免的公开、公正、公平。农业税减免落实完后,各地地税机关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3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局,市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中旬进行重点检查。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