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5]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16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9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