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梅地税发[2006]9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