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7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句容市茅山湖康体养生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镇府发〔2012〕1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
二、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6.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句茅路,西至西冯行政村,南至茅山行政村,北至二圣水库。
三、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要突出康体养生的特色,努力打造高品质生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