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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地税发[2003]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函[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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