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二字[2001]14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种子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文地税二字[2001]60号)文收悉。对县、乡种子公司(或种子站),既经营销售种子,又提供种子栽培技术及推广、培训、实验研究等项工作的种子公司(站),其所得收入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1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