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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乡种子公司(站)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地税二字[2001]1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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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种子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文地税二字[2001]60号)文收悉。对县、乡种子公司(或种子站),既经营销售种子,又提供种子栽培技术及推广、培训、实验研究等项工作的种子公司(站),其所得收入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1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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