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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发[2009]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并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115号)规定的时间上报工作总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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