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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有关创业中心孵化器机构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陕政函[2002]2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你们《关于创业中心孵化器机构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请示》(陕财字[2002]52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同意免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2002年至2005年应缴房产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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