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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闽侯县甘蔗镇建制设立甘蔗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5]4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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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闽侯县甘蔗镇建制设立甘蔗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榕政综[2005]2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闽侯县甘蔗镇建制,设立甘蔗街道办事处,原甘蔗镇的行政区域为甘蔗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甘蔗街道办事处驻原甘蔗镇政府所在地五福村。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甘蔗镇改街道工作,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设立街道办事处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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