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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行业在“非典”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延期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由于全国抗击“非典”战役取得了决定性、阶段性的成果。我省是非典疫情的“轻灾区”,受疫情的影响相对较小。原来受疫情较大的餐饮业、城市公交公司、出租车等主要几个行业的经营情况基本恢复到去年同期水平,住宿业的经营情况也正在回升。

    鉴于“非典”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基本消除,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赣财法[2003]20号)第二条,对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司机的税收优惠,执行到2003年6月30日止,从2003年7月1日起,对上述纳税人恢复按税法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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