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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3]2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中通知第二条 对连锁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当前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各分局要将本通知的规定通知到各连锁经营企业,要求各连锁经营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各分局要对连锁经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一次复核检查,并将复核检查情况和问题于2003年6月底前报告市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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