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
并地税财字[1998]1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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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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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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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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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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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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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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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晋财预字[1998]67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