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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电企业1997年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国税发[1998]2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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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报送我局所属邮电企业工效挂钩基数的函》(局函字[1998]14号),根据国税发[1994]250号(国税发[1994]25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吉林省邮电管理局1997年提取的工效挂钩基数40,368万元;新增效益工资8,638万元;两项合计实际提取工效挂钩工资49,006万元,在199 7年度给予税前扣除。

    请各级国税机关按下拨数额(详见附表)予以监管检查。

    附件:吉林省邮电企业1997年各单位工效挂钩明细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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