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城钢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字[1998]1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水城钢铁(集团)公司比照三线搬迁企业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决定精神,现对水城钢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底以前,对水城钢铁(集团)公司,以1996年应缴增值税、营业税为基数,多征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退还给企业,有关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