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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问题的函

【时 效 性】 内政办[2003]3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自治区地税局:

    2003年8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给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出《关于延长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的批复》(内政字[2003]275号),原则同意延长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一年。请你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免征范围和比例。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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