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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发[2009]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5月1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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