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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政策紧急通知的意见

【时 效 性】 东财[2004]1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镇区财政分局、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政策紧急通知的意见》(粤财法[200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政策紧急通知的意见(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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