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税[2003]9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发展远洋渔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号)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共同核定,2003年可按该政策进口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的船舶数量为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38艘、冷海水金枪鱼延绳钓船43艘、大型专业鱿鱼钓船18艘。2003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远洋渔船配套设备清单和减征进口关税的远洋渔船配套设备清单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1:2003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远洋渔船配套设备清单(略)
附件2:2003年减征进口关税的远洋渔船配套设备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