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津国税发〔2012〕10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9 | 【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天津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天津市市级定点联系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大企业税收专业化服务与管理,引导和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决定,对市级定点联系企业分期分批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工作。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研发的税务风险评估软件,按照企业自我评估、税务机关集中分析核查、汇总反馈评估结果的程序实施。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