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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教〔2019〕2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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