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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4]1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不发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593号)文件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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