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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获得者取得的专家津贴、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3]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获得者取得的专家津贴、补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3〕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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