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纠正违规使用教育资金行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