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二月十八日

 

    辽地税函〔2005〕28号

    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的批复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微机票印制联数的请示》(辽网财务[2005]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电信业专用发票》三联微机发票从2005年2月1日起调整为二联的微机发票,取消记帐联,原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不变。

    二○○五年二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