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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发[2005]2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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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是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二、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确定税收执法文书的联次,不宜将权限逐级下放。征管部门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做好税收执法文书的规范统一工作,凡要增加税收执法文书种类须由各业务部门提出业务需求,征管部门协调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三、税收执法文书由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并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税收执法文书的印制、发放和保管工作。

    四、请各地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并积极为省局下一步制定具体税收执法文书管理办法提供建设性意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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