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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地税函[200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经省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属于可以接受捐赠的公益救济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捐赠,其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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