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大财发[2004]3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移动通信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