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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会〔2014〕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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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转发财政部关于《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

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2014219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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