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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税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琼地税发[2000]3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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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澄迈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石化油气实业公司契税征税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0]308号)第三条 的规定,可扣除的项目为:油罐、加油机、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手提式贮压干灭火器、变压器、发电机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其余的项目均属与房屋不可分割及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部分,应一并计入计税依据中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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